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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 作者:

一、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是实体性的研究所(院)或研究中心。

2、必须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支撑。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形成了一批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开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处于全省前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专兼职学术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梯队;能够通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研究团队。

5、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电子仪器及网络设备,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以及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依托学校要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对省教育厅投入经费按1:1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条件。

三、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每批次支持数量不等,一般为10个左右。

2、实行限额申报,一般每所高校每批次可以申报1个重点研究基地。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以不申报。

3、优化全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结构布局。主要研究领域与省内高校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

4、已经在建的部省级及以上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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