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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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培育、申报、建设和管理,以及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开展高层次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6.负责组织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报评审和著作认定工作;

7.负责社科联的日常管理以及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考核、科技统计和科研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9.负责保持和加强学校与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省社科规划办、教科院、社科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10.负责组织推荐评审专家,做好人文社科领域有关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11.负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应用、宣传推广,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协同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