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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42号)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 作者: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引导,提高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质量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通〔2006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总体要求。项目结题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同时,对不同类型的研究课题要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应用性研究主要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竞争力贡献的评价;对公益性研究主要进行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社会效益的评价;对基础性研究主要进行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评价。

   二、项目研究结题需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结题验收,并将结题验收材料(含研究报告)报送我厅科技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并报送结题情况一览表。

   三、项目研究报告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重要材料,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在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材料的同时,要提交1份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四、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课题的管理职责。要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要坚持结题标准,对于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如有资料不全、明显不符合标注要求的结题材料应责令项目负责人补齐、补正或暂缓结题。省属本科院校对于我厅委托管理的一般项目应及时将结题情况报我厅科技处备案。

   五、我厅将对各校的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根据各校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完成质量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湖南省教育厅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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