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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1-04-01 来源: 作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层次最高、影响最大的科研项目,是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重要平台,是弘扬湖湘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对于提升科研层次、培养科研人才,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我省推进两型社会改革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量和立项数持续增长,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也存在重立项、轻结项重国家基金项目、轻省基金项目的倾向,项目的立项率、结项率和成果的优秀率、转化率不高,高质量的精品力作不多,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不大。这种情况表明,随着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的逐年增多和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性的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已成为社科规划和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继续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健全课题指南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南,征集到的部分意义重要但没有列入重大项目指南的选题,可考虑优先列入重点项目选题指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必须按课题指南规定题目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课题指南规定范围内可自拟申报选题。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一致的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材料工作。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重新修订《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从2008年起,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百人工程项目等)都必须填写新的申请书。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主持人。凡是承担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不能申报新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不能申报项目成果奖和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报送奖励项目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由所在单位3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准,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报送基地委托项目应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审批表》,由各社科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基地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从2008年起,尚未结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未按时完成或违反鉴定规定和要求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都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维护申报工作的严肃性。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探索有利于减少干扰、保证质量的评审方式,不断完善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加强与外省、市社科规划办协作,继续尝试开展异地评审的办法。参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做法,建立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评审备案制度,根据专家意见,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研究,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对部分质量较高但没有通过重大项目评审的课题,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适当转立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更新、充实、完善的要求,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坚持轮换、平衡、信誉与回避的原则,规范评审专家的聘请方式,建立和完善专家资信档案。三、努力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管理。完善项目开题报告会制度,帮助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进一步弄清题旨、把握规律、完善思路、确定进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报告会,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主持,由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召开,并请部分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开题报告会,由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并请有关专家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委托项目开题报告会,由各基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组织召开,并请基地有关成员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主持人召集,项目组成员参加。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开题报告会的情况要及时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开题情况报告表》,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采取建立专门档案、印发文件、电话询问、上门督促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宣传推广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管理、监督。研究中期推出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和宣传。在研究过程中出现重要事项变更,要及时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审批。凡是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履行延期审批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不得办理结项手续和支付后期研究经费。认真开展项目年度检查,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每年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表》,于当年底前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明确结项验收标准,所有项目除了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外,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提高结项鉴定效率,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精心制作结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内容和格式。建立项目档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保留一份立项申请书、一份结项审批表和一套结项成果。

五、大力推介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精心制作导向正确、内容清新、形式活泼的栏目和节目,广泛宣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承担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较多的高等院校所办的学报,可开辟专栏发表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与《湖南日报》理论部进一步办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摘要专栏》,《湖南社科规划网》要扩大成果荟萃专栏的容量,只要不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规定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在网上发布。定期编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实际部门参阅,进一步疏通和拓宽优秀社科成果进入党和政府决策的渠道。鼓励学术部门与有关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和联合攻关,逐步建立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注意把研究成果应用到学科建设中,努力开发新兴学科。

六、建立健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要制订和完善经费配套、成果奖励、出版资助等一系列激励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结项率和成果优秀率的机制和方法。对立项资助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所在单位要给予经费配套;对立项由单位资助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所在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在项目研究期内减少或抵折教学工作量,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尽量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时间和条件保证。鼓励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奖励与鉴定结项挂钩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项目,可实行取消经费配套支持的办法。从2008年起,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具体管理按照《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湘社科办〔200711号)执行。

八、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要按照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湘哲社领〔20075号)执行。

九、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文件所提材料表格请从《湖南社科规划网》(http://sk.rednet.cn)下载。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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