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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2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司审定。

2、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四、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www.sinoss.net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五、中期检查报送材料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5)人文社科处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9月5日

联系人:郑咏梅

联系电话:85258423

人文社科处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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