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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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4 来源: 作者: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湘社评[2011]5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开始。本届评奖分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申报注意事项为: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29日。

二.申报时所需交的材料: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①按要求认真填写的《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6份。请成果奖申报人在《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查意见》栏,填写好初审意见,院审核后定稿盖章。

②《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参评成果反响材料明细登记表》(以下简称《反响材料明细登记表》)一式6份。

③按要求认真填写的《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7份(其中6份分别粘贴在6个成果资料袋上,1份交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

④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6份。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须提交6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的,可用6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各申报单位的科研干事严格审核、签字,审核无误后由学校人文社科处盖章后再由所在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申报。

申报人在申报时,《申报表》、《单位统计表》、《一览表》及该表有关数据必需通过上发布的有关软件录入后所形成的文件上报。纸制表格和参评材料请装订成册后统一1份1个资料袋装好(每一成果有6个资料袋),然后在资料袋的封面贴上《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将以上电子表格和软件录入件汇总于U盘并连同纸制表格和参评材料,统一报送到学校人文社科处。

2、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奖

①到《湖南科研网》上下载《湖南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然后与申报成果(一式7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

②提供佐证材料总体要求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2、有鉴定合格的成果及结项证书;3、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的证明及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4、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5、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种指标、数据,以及相关的测算方法与标准。其中有关成本减少、利税增加方面的经济效益证明以财务、税务、统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6、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证明要求具体化);7、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所有评奖实施方案(申报时注意事项)和申报表格等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或通过湖南省科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为。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湖南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A、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中文类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B、省部级以上立项结题成果和省级鉴定合格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1)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2)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未曾申报和获得过省部级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

(3)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曾申报过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但未曾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获得过省部级奖的论文,可单独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或多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

C、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D、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申报。

E、凡获得过省部级奖的成果,一律不能申报。

2.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奖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A、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所主持的已转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申请参评。

B、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3、有鉴定合格的成果及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自由选题成果完成后,可先向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合格,可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即省级课题,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成果转化评奖。

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1、《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和附件9、《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申报地点:一办公楼726室

联 系 人:郑咏梅

联系电话:85258423

人文社科处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