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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人员均可申报课题,并鼓励联合组成课题组申报。

申报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和检察改革,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理论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自筹经费申报课题。

二、参考选题

(一)重大课题

1.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战略研究

2.法律监督立法研究

(二)重点课题

1.各国宪法与检察制度

2.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

3.行政执法监督立法问题研究

4.检察权的内部配置问题研究

5.认罪案件程序立法研究

6.职务犯罪案件与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

7.检察一体化下的公诉工作机制

8.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构建

9.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研究

10.检察机关考核考评制度研究

(三)一般课题

1.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2.司法人员犯罪问题研究

3.派出检察机构设置问题研究

4.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5.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研究

6.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研究

7.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

8.量刑监督的途径与制度构建

9.涉检信访终结机制研究

10.涉检舆情应对机制研究

11.检委会决策机制研究

12.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申请课题的题目原则上须属于公布的选题范围,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自选题目。

三、研究年限及成果要求

课题的研究期限从书面通知立项之日起算。专著类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年;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年。

各课题组应于预定完成期限以前应提交结题报告,即课题研究成果(重大课题的著作不少于10万字,重点课题的论文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和课题结题报告摘要(3000字左右)。

重大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专著出版或者有研究成果在权威报刊上发表;

重点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知名期刊上发表。

一般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的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

四、课题资助额度

重大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8万元;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3万元;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1万元

其他申报要求请参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于5月16日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到社科处。

联系人:郑咏梅

联系电话:85258423

电子邮箱:kjcskb@163.com

人文社科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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