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以推动我国由新闻出版大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为目标,围绕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服务于新闻出版总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增强新闻出版总署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围绕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宏观战略问题、理论前沿问题和重大业务课题开展研究,面向全国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研究团队,通过公平竞争实现择优立项。
全国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处级以上职务;
(三)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及科研成果,并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
(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以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无违规现象。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共包含28项课题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1)资格初审。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①课题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是否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②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填写是否规范;特别是《论证活页》部分,是否符合匿名评审要求,凡不符合匿名评审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专家初评。总署课题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课题,按研究方向进行分类编组,根据同行评议原则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每组遴选5-7位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活页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组评审)。
评审会议通过立项原则:单个申请人申报的课题,获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通过立项初评;多个申请人申报的课题,获评审组最高评分的通过立项初评。
(3)财务审核。对于通过专家初评的项目,请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审定。对于通过财务审核的项目,报送课题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立项课题。
(5)课题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向申请人发出《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和《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合同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及《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可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或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所列项目及申报说明确定研究主题和重点,申报课题项目名称应与《课题指南》中的项目表述一致,不得自行设计。
申请人须在选定课题研究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提出相应课题整体研究方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即予撤项。
请于2011年4月29日之前,将《立项申请书》及《论证活页》一式8份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本。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