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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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三、评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9月13日-19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填写附件2申请表,同时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及公示:9月20日-9月30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确定初选名单,完成申请表电子档的“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部分的内容填写(日期先不填),并将填写齐全的申请表(这一版无需签字盖章)及证明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学资办邮箱进行初审:zxdaikuan@163.com;同时,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复评及公示:10月8日-10月16日,学校组织复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校学资办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复审,经审查通过后,将附件2申请表打印并交由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相关签章纸质材料请于10月16日下午5: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资办现场审查,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纸质档】: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

2.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写明“原件已核”,并盖院章);

3.《国家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若所评奖学生的综测及学业成绩不是排名最靠前的,请说明排名靠前的其他同学未获评的原因)

【电子档】发邮箱zxdaikuan@163.com: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奖励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258162)。


附件:1.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5.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考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