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分团委、学生会、各班级: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学生自发组织或学生社团组织(5人及以上)集体外出开展的学科竞赛、素质拓展、勤工助学、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活动前要报告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往返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边报告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告等情况。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并提交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在申请被批准前,不得先进行购买车票、签订租车合同、租用场地等工作。
四、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邀请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参加,参加活动老师和组织者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五、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参与获得者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不得参加各类非法活动,不得违反法令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展示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对离开福州市区外出活动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离校登记手续。
六、学生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学工办,并有权拒绝参加,以防上当受骗。学院对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
七、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必须租用有保险的正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与车辆租用企业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九、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及时向审批人汇报学生活动情况。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因组织不力或处理不当或隐瞒安全隐患,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是安全事故事态扩大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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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